德育制度
佛山市第四中学学生评优制度
作者:: 时间: 02014-10-22
 

佛山市第四中学学生评优制度

“优秀学生标兵”:

条件:

各方面表现突出,是优秀学生中的特别优秀者。学期总评成绩平均分高中达80分,初中达85分以上,该年度参加会考各科成绩优秀。如成绩达不到要求的级可按下列条件评选:

(1)       按各级总人数百分之零点五评选;

(2)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应在本级优秀学生成绩前5名之内,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通过《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学生”(严格掌握条件,不限名额)

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       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思想、作风、纪律表现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       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内外没有受违法违法违纪的处分;

(3)       德育考核评定优秀、达到本校思想品德要求;

(4)       全学年无旷课、无早退。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学科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学生:

(1)       各科考试成绩初中生平均在80分以上,高中生平均在75分以上(但其中必须有两科在80分以上,高、初中学生参加该年度会考各科成绩均达到良好或以上。)

(2)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高中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高初中学生参加该年度会考各科成绩均达到良好或以上。

(3)       各科成绩及格,其中有两科主科在90分以上,参加该年度各科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升中考试或升大考试所考科目及高中政治课均为主科)。

(4)       若本年度全级只有极少数人达到以上三个条件之一时,可视本级实际情况把标准略向下浮,下浮的具体标准由该级组向德育处报批后执行,每次报批,使用期只限于该年度。

3.身体好:积极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1)       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

(2)       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3)       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

条件:

担任班干部(包括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能自觉执行学生干部职责,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工作责任心强,能带领同学出色地完成任务,学习成绩较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是老师的好助手。

每学期在各班选出3名优秀学生干部。

 

“各类积极分子”:

1.学习积极分子:

条件: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勤奋好学,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前15名内。

每学年每班评出2名。

2.文体积极分子:

条件:

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并取得优良成绩,是班的文娱活动或体育活动的骨干和积极参与者。

每学年每班评出2名。

3.劳动积极分子:

条件:

要有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并且劳动中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苦,出色完成劳动任务。

每学年每班评出2名。

4.宣传积极分子:

条件:

能认真负责出好班的墙报工作,并主动向学校的校刊、广播站投稿,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每学年每班评出2名。

 

“进步学生奖”:

条件:

1.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期考试在班内由原名次跃上十名以上者均可参加这项评选。

2.帮教对象经老师教育后思想品质有所好转,经该班主任或年级组认可。

符合以上二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进步学生奖。每学年各班评选出2名进步学生。

 

 

“优秀团干部”:

条件:

政治思想品质好,遵守团章,担任团小组长以上干部(包括团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等),能自觉执行团干部职责,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带领团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负责,是团工作的主力骨干。

每学年由各班团支部选出12名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条件:

遵守团章,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和职责,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协助干部顺利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每学年由各班团支部选出23名优秀团员。

 

“优秀少先队干部”

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担任小队长以上队干部,能创造性开展少先队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以身作则,做少先队员的表率。

每学年有由各少先队中队选出1-2名优秀少先队干部

 

“优秀少先队员”

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

德素养,认真承担和完成少先队组织交予的任务,在同龄少先队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

作用。

每学年有由各少先队中队选出2-3名优秀少先队员

 

佛山四中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