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四中学学生评优制度
“优秀学生标兵”:
条件:
各方面表现突出,是优秀学生中的特别优秀者。学期总评成绩平均分高中达80分,初中达85分以上,该年度参加会考各科成绩优秀。如成绩达不到要求的级可按下列条件评选:
(1) 按各级总人数百分之零点五评选;
(2)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应在本级优秀学生成绩前5名之内,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通过《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学生”:(严格掌握条件,不限名额)
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 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思想、作风、纪律表现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 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内外没有受违法违法违纪的处分;
(3) 德育考核评定优秀、达到本校思想品德要求;
(4) 全学年无旷课、无早退。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学科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学生:
(1) 各科考试成绩初中生平均在80分以上,高中生平均在75分以上(但其中必须有两科在80分以上,高、初中学生参加该年度会考各科成绩均达到良好或以上。)
(2)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高中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高初中学生参加该年度会考各科成绩均达到良好或以上。
(3) 各科成绩及格,其中有两科主科在90分以上,参加该年度各科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升中考试或升大考试所考科目及高中政治课均为主科)。
(4) 若本年度全级只有极少数人达到以上三个条件之一时,可视本级实际情况把标准略向下浮,下浮的具体标准由该级组向德育处报批后执行,每次报批,使用期只限于该年度。
3.身体好:积极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1) 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
(2) 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3) 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
条件:
担任班干部(包括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能自觉执行学生干部职责,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工作责任心强,能带领同学出色地完成任务,学习成绩较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是老师的好助手。
每学期在各班选出3名优秀学生干部。
“各类积极分子”:
1.学习积极分子:
条件: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勤奋好学,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前15名内。
每学年每班评出2名。
2.文体积极分子:
条件:
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并取得优良成绩,是班的文娱活动或体育活动的骨干和积极参与者。
每学年每班评出2名。
3.劳动积极分子:
条件:
要有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并且劳动中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苦,出色完成劳动任务。
每学年每班评出2名。
4.宣传积极分子:
条件:
能认真负责出好班的墙报工作,并主动向学校的校刊、广播站投稿,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每学年每班评出2名。
“进步学生奖”:
条件:
1.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期考试在班内由原名次跃上十名以上者均可参加这项评选。
2.帮教对象经老师教育后思想品质有所好转,经该班主任或年级组认可。
符合以上二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进步学生奖。每学年各班评选出2名进步学生。
“优秀团干部”:
条件:
政治思想品质好,遵守团章,担任团小组长以上干部(包括团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等),能自觉执行团干部职责,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带领团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负责,是团工作的主力骨干。
每学年由各班团支部选出1—2名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条件:
遵守团章,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和职责,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协助干部顺利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每学年由各班团支部选出2—3名优秀团员。
“优秀少先队干部”
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担任小队长以上队干部,能创造性开展少先队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以身作则,做少先队员的表率。
每学年有由各少先队中队选出1-2名优秀少先队干部
“优秀少先队员”
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
德素养,认真承担和完成少先队组织交予的任务,在同龄少先队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
作用。
每学年有由各少先队中队选出2-3名优秀少先队员
佛山四中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