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四中学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督促学生自觉准时到校学习,加强规范养成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含午自习)、课间操、升旗仪式、学校及班级组织的活动等。
三、考勤类别: 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公假。
四、缺勤情况处理方法
1.迟到、早退:
上课铃响后或规定的时间内,未进入教室或指定地点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或规定的结束时间前离开者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记。
2.事假:学生因必须是本人处理或参加的事而缺席考勤范围内活动的为事假。
3.病假:学生因病而缺席考勤范围内活动的为病假。
4.公假: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而缺席考勤范围内活动为公假。公假应由组织活动的老师向德育处、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教务处备案,并由组织老师通知相关学生班主任。
5、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事假、病假一般应提前提出申请,如果不能够提前请假,必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按照审批权限批准或上报。学生复课时,必须带假条到班主任处销假。
6.旷课、逃学:
三次迟到记作一节旷课;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的一
律视为旷课。凡是有旷课行为的学生,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批评教育,开具违纪通知单并通报家长;屡教不改的由德育处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无故不上课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校(含活动地点)为逃学。凡是有逃学行为的学生,必须由家长送至学校德育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理,直至劝退或开除。
7.缺课累计一周时,班主任告知家长缺课节数,提示学校考勤制度和学分制度;缺课累计六十节时,班主任再次告知家长,并再次提示学校的考勤制度和学分制度;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高中学生缺课按照《广东省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处理,旷课累计超过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五、考勤方法
1、每班设立考勤本。考勤员上课前应认真检查学生到位情况,将缺席者或迟到者情况做认真记录并登入班级考勤薄。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2. 学生未按时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时,班主任应及时发现,并在发现后及时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将会同家长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学生,德育处按将予以相应级别的纪律处分。
佛山市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