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制度
佛山市第四中学学生德育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 02014-10-22
 

佛山市第四中学学生德育考核实施办法

德育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德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毕业生升学就业择优录取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现根据省教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德育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民族自尊心和责任感。

(2)认真学习思想政治课和时事形势,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

(4)有正确的学习目的,自觉、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

(5)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

(6)关心集体,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7)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爱护弱小,礼貌待人。

(8)勤俭朴素,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

(9)有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10)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能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德育考核各等级评定的要求

优秀:第(1)、(2)、(3)项都能很好的做到,其余各项多数(5项以上)都能做得较好,没有“一般”和“不好”者。

良好:第(1)、(2)、(3)项都能做到,其余各项都做得“较好”没有“不好”者。

及格:第(1)、(2)、(3)项都能做到,其余各项都能达到“一般”者。

不及格:第(1)、(2)、(3)项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没有做到,而评为“不好”,存在严重缺点错误或第(1)、(2)、(3)项没有“不好”但其余七项中有四项(含四项)“不好”者。凡受“留校察看”处分或记两个大过以上处分而未撤销的学生亦评定为“不及格”。

三、实施要求:

(1)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生德育考核工作,学生的德育考核被评为“优秀”、“不及格”者,须经分管校长和德育处主任审定。

(2)德育考核要与思想政治课教学及成绩考核、形势政策教育、班团教育和其他日常教育结合起来,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察,贯彻德育一体化和齐抓共管的原则。

(3)考核实行学期一初评,学年一总评,总评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考核表存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通知家长,评议采取自报公议的形式,即个人总结,小组评议,班主任结合日常了解考察并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出考核内容每一项的评语和评定等级,最后由学校有关领导签章。

(4)在学学生德育考核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及格之后才能转为正式生,应届毕业生德育考核不及格者,以肄业论处。

(5)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队员、各类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德育考核总评必须是“优秀”(城区以上级)或“良好”(校级)。

 

                                佛山市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