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
佛山市第四中学社团——文学社
作者:: 时间: 02014-11-21
 

文学社工作介绍

 

1、文学社概况

E点文学社是由佛山四中团委主管、语文科具体指导的一个文学社团,成立于2000年,中途因某些原因间断几年,20091028日,由语文科李利祥、吴元军、何敏亮、周靖琪老师发起恢复成立。

E点文学社的成立为我校广大文学爱好者搭建了一个学习与交流的平台。文学社的宗旨是:提高文学素养,扶植文学新人,引领校园文化,打造校园经典。文学社成员以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同学为主体,毕业班级同学可自由参与投稿。

文学社目前下设编辑部、记者部、宣传部三个部门。编辑部主要负责校报、校刊的审稿、排版、发放等一系列工作。记者部负责在校园内开展调查、采访活动,及时反映校园内发生的新闻事件。宣传部负责本社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对外形象展示等工作。

    今后,我们还将视工作需要增设一些新的部门。我们还会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文学社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2、文学社刊物

    文学社负责出版社刊《浅草》。文学社成立至今,共出版了18期《浅草》。目前,每学期出版两期。本学期出版时间分别是10月份和12月份。《浅草》分四个版面。第一版刊登校内新闻,第二、三版刊登学生习作,第四版刊登教师作品。从文章类型上看,有演讲稿、读后感、观后感、考场作文、竞赛征文、课文改写等;从体裁上看有小说、诗歌、散文。题材多样,形式丰富。

文学社每年收到的稿件在100篇左右。我们希望能够有更多、更优质的稿件投给文学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前设有投稿箱,我们还开通了文学社投稿邮箱。由于校报版面有限,每期只能刊载810篇学生作品,我们会适时将其他优秀来稿集结,以校刊形式出版。特别优秀的推荐到相关报刊、杂志发表。

《浅草》实行稿酬制,学生作品见报后,可以到社长处领取稿酬。这是一项有益的举措,目的在于激发同学们的创作热情。本学期,我们还将对《浅草》版面进行优化设计。

需要指出的是,《浅草》不仅是文学社内刊,也是学校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承担一部分校报职能。

3、文学社活动

文学社每年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有文学讲座、作文比赛等。如20145月语文科陈丽菊老师给社员做了题为“用心灵养育文字”的讲座。佛山一中语文科组长、正高级教师李存仁也应邀为社员开展了讲座。此外,文学社每年会配合语文科,组织社员参加全国各种类型的作文比赛。如“小天鹅杯”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比赛、全国青少年冰心文学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作文大赛。选拔优秀同学参加佛山市禅城区的每年一届的“现场作文大赛”。在历年作文比赛中,我校同学均取得不错的成绩。近几年全校作文参赛情况显示:参赛人数越来越多,获奖人数也越来越多,获奖级别也越来越高。

除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外,文学社也会开展校际交流活动,如禅城区兄弟学校之间文学社团的定期交流,以期在交流中促进自身成长壮大。不仅社员之间有交流活动,文学社指导老师之间也有交流活动。如访问北师大珠海附中、韶关一中等校。校际间师生的交流,文学社刊的相互交流,一个个活动的开展,为老师和社员们创设了良好的学习交流的机会。文学社师生在交流学习中都得到发展。

4、文学社展望

文学社是我校规模最大的社团之一。我们要努力把文学社打造成一个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社团。让文学社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成为一面旗帜2012E点文学社被评为禅城区优秀文学社团。目前,E点文学社正在参评由全国中语会与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联合评选的“百牛文学社”。我们希望E点文学社能成为佛山市甚至广东省学校中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学社团。我们深知,离这一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但我们坚信,只要脚踏实地的做下去,梦想也可以变成现实。

 

E点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E点文学社是由佛山四中团委、语文科联合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E点文学社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佛山四中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E点文学社在佛山四中团委、语文科监督下开展各项正规活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社内财务制度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二章 名称与宗旨

第四条 文学社的正式注册名称是“E点文学社

第五条 文学社宗旨:提高文学素养,扶植文学新人,引领校园文化,打造校园经典。

第六条 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刊物《浅草》。

第三章 活动方式与范围

第七条 文学社的活动方式。

1、向文学社员和非文学社员征集各种文学类作品,择优刊登在《浅草》上,特别优秀作品向报刊、媒体推荐发表,《浅草》向全校师生免费赠阅。

2、在征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举办较大规模征文活动,举办较大规模社团展示、交流活动。

3、与兄弟学校文学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

第四章 负责人、组织机构与权限

第八条 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设立编辑部、宣传部、记者部部长各一名。

第九条 文学社负责人权限。

社长:代表E点文学社,主持文学社全面工作。

副社长:协助社长,分别负责初、高中社员管理工作。

部长:主持所属部门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条 文学社分属机构权限。

编辑部:负责征稿、审、改、编。

宣传部:负责文学社宣传展示、文学社刊物投送。

记者部:负责在校园内开展调查、采访活动,及时反映校园内发生的新闻事件。

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程序

第十一条 负责人通过公开竞选产生。每届招新时,经评委考核通过,正式任命。

第十二条 负责人必须坚持学校规章制度,热心文学社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能动员和吸收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参加文学社的活动。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社员入社。

1、对文学感兴趣全体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社章程,能够定期上交或发表作品,经本人申请,文学社考核认可,即为文学社员。

2、社员入社需交一篇或一篇以上近作,填写文学社员登记表。

第十四条 社员权利。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3、社员优秀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内广播站播送。

4、每年度文学社给予优秀社员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社员管理。

1、文学社建立社员档案,记录社员在社的基本情况。

2、社员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参加文学社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团指导老师、社长同意有效;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确有原因来不及请假者须事后补假。

3、社员在每期刊物征稿期间交稿一篇。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即作退社处理。

4、每届社员届满后自动退社。

5、社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社员不得在文学社以外使用社团名义参加、进行一切不适合的活动。违者,视情况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E点文学社制定,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